| 名 称 |
职 责 范 围 |
| 办公室 |
1、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分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重要材料。
2、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3、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办、信访、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书归档、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宣传工作。
5、按要求开展分局政务公开工作。
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7、负责分局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分局内、外网站的统一管理,以及上级网站管理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分局物业、固定资产、基建、车辆、装备、后勤管理和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9、按要求组织分局招投标工作。
10、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市局要求拟定分局财务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组织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和实施预算。
11、负责分局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检查工作,按要求具体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12、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维稳综治等方面的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人事监察科 |
1、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
3、负责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4、负责分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5、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6、负责分局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基层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分局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受理对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分局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
11、负责分局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党委的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党务工作各项基础资料的积累。
12、负责分局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法制科 |
1、贯彻执行法制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分局法制建设。
2、协助完成特区工商物价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3、组织开展分局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6、负责分局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组织办理案件复审工作。
7、组织开展分局普法、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登记注册科 |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分局职权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法律、法规及市局的授权办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
3、负责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的指导、培训、考核、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处理和协调涉及企业注册的投诉和纠纷。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管理科 |
1、按权限负责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实施监管,组织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
2、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组织实施和指导内外资企业年检。
4、组织实施和指导个体户验(换)照工作。
5、监督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经济检查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1、经济检查
(1)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2)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
(3)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打击和查处非法拼、组装车违法行为。
(5)打击和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查处制、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7)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指导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
(1)组织指导工商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查处辖区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
(3)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举报,对市局、分局受理的申诉举报进行分类、分派、督办、反馈,及时处理申诉举报事项。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商标广告合同 管理科 |
1、贯彻执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2、按权限负责辖区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3、按权限负责辖区广告经营活动的登记、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4、按权限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市场管理科 |
1、贯彻执行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依照权限管理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2、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商品市场及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开办行为。
3、组织协调开展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组织查办食品经营违法案件。
4、牵头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工商所,积极落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各项工作,并按有关方案逐步推进。
5、指导督促工商所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工作,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
6、根据上级布署,对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节日市场检查。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价格管理科 (物价检查所) |
1、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2、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3、实施辖区内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和年审。
4、按上级要求开展价格备案、标价监制、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工作。 |
| 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九)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
| 南山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
(一)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二)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三)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
(七)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
| 市私营企业协会南山区工作委员会 |
(一)组织全区私营企业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研究我区私营企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发展私营企业新途径、新策略,引导私营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三)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
(四)为私营企业提供市场、技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私营企业交流生产经营经验,协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成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实施。
(六)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在私营企业中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七)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社团组织和经济组织联系,促进私营企业与外界经济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
| 工商所 |
南山所 |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二)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权限查处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
2、对辖区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3、对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5、对辖区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6、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处理上级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7、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三)受分局委托或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和验(换)照工作。
2、办理辖区企业年检。
3、查处辖区商标、广告、食品安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4、监督检查辖区明码标价情况。
(四)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出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分局查处。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南头所 |
| 同乐所 |
| 西丽所 |
| 桃源所 |
| 沙河所 |
| 科苑所 |
| 粤海所 |
| 四海所 |
| 招商所 |
| 蛇口所 |
| 港湾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