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受理地点 |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1、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
| 2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 3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
| 4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
1、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分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
| 5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
| 6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
| 7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
| 8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
| 9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 |
| 10 |
企业法人设立 |
住所在特区内的企业法人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住所在宝安、龙岗的企业法人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
| 11 |
企业法人变更 |
| 12 |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设立 |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在特区内的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经营场所在宝安区、龙岗区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
| 13 |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 |
| 14 |
企业集团设立 |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
| 15 |
企业集团变更 |
| 16 |
合伙企业设立 |
由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
| 17 |
合伙企业变更 |
| 18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 1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 20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
由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
| 21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
| 22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由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
| 23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 24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1、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住所在保税区内或投资总额等于、大于3000万美元的,由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由区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受理。 |
| 25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
| 26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设立 |
| 27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变更 |
| 28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
| 29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
| 30 |
三来一补项目设立 |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
| 31 |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
| 32 |
个体工商户设立 |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 |
| 33 |
个体工商户变更 |
| 34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设立 |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注册大厅、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
| 35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变更 |
| 36 |
开办商品展销会 |
特区内各工商分局注册科负责办理辖区内消费品商品展销会登记;宝安、龙岗工商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展销会登记;注册分局负责受理特区内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商品展销会的登记。
对于在我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登记问题,待省工商局下文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
| 37 |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 |
| 38 |
户外广告登记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下属各分局。具体分工如下:(一)占用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招牌广告的,由所属辖区工商分局登记、发证;(二)占用公共用地和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各类商业和公益户外广告的,特区内由市工商局登记、发证;特区外下列户外广告由市工商局登记、发证,其他的由辖区工商分局登记、发证:1、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从防撞栏或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80米内户外广告。2、一、二线口岸、深圳机场范围内和地铁车站内的户外广告。3、游动广告(包括车身广告、航空器广告、船舶广告和自带动力的广告物等)。(三)户外招牌广告属《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范围内的,在各工商分局辖区工商所办理备案登记。 |
| 39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 |
|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受理地点 |
| 1 |
合伙企业注销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
| 2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 3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 |
(一)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二)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分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 |
| 4 |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
| 5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 |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
| 6 |
企业法人注销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的,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 7 |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
营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在特区内的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经营场所在宝安区、龙岗区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
| 8 |
企业集团注销 |
营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在特区内的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经营场所在宝安区、龙岗区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
| 9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 |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
| 10 |
三来一补项目注销 |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
| 11 |
个体工商户注销 |
深圳市工商局各辖区分局或工商所。 |
| 12 |
外国(地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注销 |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
| 13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
| 14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
| 15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由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
| 16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 |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住所在保税区内或投资总额等于、大于3000万美元的,由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受理;(二)外商投资企业由区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受理。 |
| 17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注销 |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住所在保税区内或投资总额等于、大于3000万美元的,由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受理;(二)外商投资企业由区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受理。 |
| 18 |
公司章程备案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 19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 20 |
下属分公司设立备案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 21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 22 |
股权质押备案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3 |
外国投资者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4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 |
深圳市物价局价格处。 |
| 25 |
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
深圳市物价局价格处。 |
| 26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