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 (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
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相对人应当在发布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同时,将广告印刷品正样报送原登记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