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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许可
收费
(元)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不收费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300
5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100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7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8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300
9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
100
10 企业法人设立
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11 企业法人变更 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12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设立
300
13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
100
14 企业集团设立
不收费
15 企业集团变更
不收费
16 合伙企业设立
300
17 合伙企业变更
100
18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300
19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100
2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300
21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100
2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300
2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100
2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2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26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设立
300
27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变更
不收费
28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600
29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其他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0 三来一补项目设立
不收费
31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不收费
32 个体工商户设立
20
33 个体工商户变更
10
34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设立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办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 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35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变更
合作开发、承包石油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的,收取变更费100元。
36 开办商品展销会
不收费
37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不收费
38 户外广告登记
不收费
39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