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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协议
尊敬的申请人:
    您好!欢迎光临本网站并感谢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本网站网上注册登记系统目前仅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及其名称预先核准。只有完全同意以下条款才能办理网上注册,因此在您申办登记业务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1、您已阅读过与公司登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网上注册预约流程暂行规则填写说明(详见网上注册登记系统/帮助),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您承诺所填报信息齐全、真实、准确、合法,且代表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并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或者符合填报要求的书式登记材料原件。
   3、您保证不利用本网站发布与网上注册申报无关的任何信息,并保证申报/修改操作已经取得新设立公司全体股东的书面授权,并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您同意登记机关在审查回复网上申请时,有权对登记事项进行修改;并同意网上申请一经登记机关核准,原则上您不再对申请内容提出更改。
   5、您同意在取得名称/设立网上受理通知书后须经网上预约(详见网上注册登记系统/相关帮助资料/网上注册预约流程暂行规则),并按预约的时间前往登记机关办事大厅提交对应书式登记材料;若未能按预约的时间提交书式登记材料的,须重新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机关提供最长为15日的预约期;自登记机关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书式登记材料或书,或者登记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不一致的,登记机关将驳回该次申请,系统将删除申请信息及预审结果,申请人若需继续办理的,须重新于本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6、您同意登记机关自收到您的网上申请后,名称预核准申请于二个工作日发出网上是否受理的通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于四个工作日发出网上是否受理的通知;登记机关自收到您的书式登记材料后,对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公司设立登记业务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以上工作日不含申请当天,节假日顺延。
   7、您不干扰登记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未经登记机关同意,不与窗口传统申请方式交叉并用,即窗口直接办理的名称不在网上申请设立,网上办理的名称不转到窗口直接办理设立。三次网上申请尚未获得登记机关预核准时,必须到窗口咨询解决相关问题。
   8、因不可抗力丢失、泄露填报信息、校验密码或者导致填报信息错乱时,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9、本网站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对网上注册系统进行更新时,可以不预先通知。
   10、本网站的解释权归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只有完全接受上述所有条款,才可以进行网上注册。
主办单位: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