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 类型: 工商举报





姓    名:
赵晨光
性    别:
电    话:
移动电话:
13266882539
举报人身份:
城镇消费者
地    址:




姓  名/单  位:
深圳法全婚姻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号码:
电话13802297186
联 系 人:
地    址:
深圳福田竹子林建业大厦B座6楼



举报对象:
/ /
行业类型:
中介服务/ / /
举报性质:
其他/




  深圳法全婚姻咨询有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是经营内容是婚姻咨询、婚姻介绍,家庭事务代理,他一直提供法律服务,提供诉讼业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违反《工商法》,但是香蜜湖工商所王姓工作人员在调查了一个月之后告诉我说该企业没有超范围经营,请问:企业能提供法律服务吗?而且该企业还在把这种经营模式向全国推广,加盟推广网站www.hyzs99.com,福田工商局回复如下: 国家是否禁止公司从事法律咨询及法律诉讼代理活动,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我分局已就此请示市局,拟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后对"法全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关情况已电话通知投诉人),请问:该公司当初注册登记的时候,工商管理部门有核准他提供法律服务这项经营范围吗?很明显超范围经营,确依然逍遥法外,深圳市司法局已经在09年12月11日发函市工商局,协助查处。



  已受理



  2009年12月10日,赵晨光通过福田区信访渠道投诉深圳市法全婚姻咨询有限公司在为其代理法律活动中涉嫌超范围经营,我分局香蜜湖督管所对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回复了赵晨光.赵因对回复意见不服,又于2010年1月8日通过12315专线再次投诉,我科根据领导批示对香蜜湖所前期的调查进行了复查.我科认为,赵投诉反映的问题应适用我局"深工商企字[2008]16号"第四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依法无需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项目如法律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不宜由工商部门按照超范围经营定性处理,应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的意见处理.但为慎重起见,我科已就上述问题专门请示市局,待市局批复后再明确处理意见(上述处理意见已电话回复投诉人赵晨光,赵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