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 类型: 工商举报





姓    名:
刘杰
性    别:
电    话:
8415
移动电话:
13666666666
举报人身份:
城镇消费者
地    址:
深圳市




姓  名/单  位:
恒安大药店
联系号码:
电话2
联 系 人:
2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桂芳园二期会所(文春酒楼)对面



举报对象:
其他/ /
行业类型:
医疗和医疗用品类/ 人用药品/ 其他人用药品类/
举报性质:
无照经营 / 无证无照




  我们楼下有个恒安药店,春节回家的时候我买了几瓶“黄道益”活络油,后来又在海王药店买了两瓶,回到老家后对比居然不一样。我回深圳后到网上查了,没有这个药店的登记,恒安药店开业1年多了都没有登记。这样的药我们都不敢买了,请你们管一下。



  不受理(不受理原因:超出受理范围)



  根据《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其他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机关负责查处……:(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应当先取得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药店由前置许可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法电话联系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