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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提
供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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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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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壮辉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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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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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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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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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22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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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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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费者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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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国际商贸中心东干塔七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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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对
象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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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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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豪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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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990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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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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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刚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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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青顶背5号C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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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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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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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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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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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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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2008年,东莞景圣玩具有限公司向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康豪公司,邹霞和杨金刚先生以康豪公司对外经营)订购聚脂止鼾枕,应邹霞女士和杨金刚先生的请求,景圣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预付¥30,000元,同年6月6日预付港币支票HKD294,814,00,以上两笔预付款均由邹霞女士签收,并出具盖“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据。因该合同解除,2009年3月12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康豪公司退还景圣公司¥229,146﹒46元。至2009年3月27日止,康豪公司还欠景圣公司¥214,593元。景圣公司多次向您等催讨,但您等拒不付款。
另经查询深圳工商红盾网,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是没有注册登记,没有合法主体资格,您和杨金刚先生使用“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名义与景圣公司签订合同并使用“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公章收取款项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经调查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邹霞和杨金刚、惠州康豪佳居制品有限公司(邹霞和杨金刚),龙岗法院送达传票,两单位均已停业,邹霞女士、杨金刚先生、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康豪佳居制品有限公司的人财物经营对象等混同,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举报理由:
一,邹霞和杨金刚以没有工商注册的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二,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现在没有经营.
也没有清算.
三,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保审批的规定,不按规定的地点进行生产经营.
四,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可能涉及虚假注资与抽走资金的行为.
请依法调查.
邹与杨的现住所:龙岗区街道植物园路289号所在楼栋植物园路295号 |
受
理
状
态 |
已受理 |
处
理
结
果 |
我所执法人员于2010年7月26日现场检查该处,该处的“康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7104123708,并且有工人正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