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 类型: 工商举报





姓    名:
庄壮辉
性    别:
电    话:
移动电话:
13316221659
举报人身份:
城镇消费者
地    址:
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国际商贸中心东干塔七层




姓  名/单  位:
深圳市康豪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号码:
电话075589909255
联 系 人:
杨金刚
地    址:
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青顶背5号C栋



举报对象:
其他/ /
行业类型:
/ / /
举报性质:
/




  2008年,东莞景圣玩具有限公司向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康豪公司,邹霞和杨金刚先生以康豪公司对外经营)订购聚脂止鼾枕,应邹霞女士和杨金刚先生的请求,景圣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预付¥30,000元,同年6月6日预付港币支票HKD294,814,00,以上两笔预付款均由邹霞女士签收,并出具盖“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据。因该合同解除,2009年3月12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康豪公司退还景圣公司¥229,146﹒46元。至2009年3月27日止,康豪公司还欠景圣公司¥214,593元。景圣公司多次向您等催讨,但您等拒不付款。 另经查询深圳工商红盾网,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是没有注册登记,没有合法主体资格,您和杨金刚先生使用“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名义与景圣公司签订合同并使用“深圳康豪聚氨脂制品有限公司”公章收取款项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经调查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邹霞和杨金刚、惠州康豪佳居制品有限公司(邹霞和杨金刚),龙岗法院送达传票,两单位均已停业,邹霞女士、杨金刚先生、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康豪佳居制品有限公司的人财物经营对象等混同,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举报理由:  一,邹霞和杨金刚以没有工商注册的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二,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现在没有经营.  也没有清算. 三,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保审批的规定,不按规定的地点进行生产经营. 四,深圳康豪科技有限公司可能涉及虚假注资与抽走资金的行为.  请依法调查.  邹与杨的现住所:龙岗区街道植物园路289号所在楼栋植物园路295号



  已受理



  我所执法人员于2010年7月26日现场检查该处,该处的“康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7104123708,并且有工人正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