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 类型: 工商咨询





姓    名:
黄德耸
性    别:
电    话:
13612822198
移动电话:
13612822198
举报人身份:
城镇消费者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中兴西五巷15号




姓  名/单  位:
深圳市坪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
电话
联 系 人:
地    址:
坪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部门: 业务范围: 企业注册/ 个体工商户
行业类型:
居民服务/
其他/ 其他/
问题类型:
其他/ 未能包括在上述分类中的其他行为






  本人于09年9月份在广州咨询并开办了临时托管服务,现在想在深圳也开办一个临时托管服务中心,坪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却说这个不在他们那里办理,难道深圳的管理办法和广州不一样? 广州咨询及回复如下: 问 题 咨询开托管和辅导小学生学习的店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需要怎样办理? 解 答 黄先生: 你的来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事托管业务问题 根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居民服务业中有“儿童临时看护服务”,因此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从事学生托管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经营范围中涉及交通运输、饮食、寄宿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你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从事学生托管,各组织形式登记注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同,申请书格式不同,有关手续也有所不同。欢迎你访问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查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下载各类登记注册申请书,均有详细的提交材料规范要求。 二、关于从事小学生学习辅导问题 根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小学生学习辅导属于教育业;个人从事小学生学习辅导,属于民办教育范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校(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为非营利性的活动,不纳入工商登记管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由民政部门登记和监管。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不受理(不受理原因:超出受理范围)



  已致电黄先生告知其在政府在线发出相同咨询件已经转派,故不再重复投诉,建议结案处理